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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宠篇续六十八不义之财(作者棕黑
 【男宠篇续六十八】不义之财(作者棕黑色)邯郸城外,有并不高耸的丘陵。丘陵间,有潺潺的溪涧,劈开密林。

 蝉噪林愈静。

 溪涧中,随处可见干净的大块青石,快的水,在石上不停地打出白色的来,哗啦啦,哗啦啦,凉爽动听。

 溪涧里,忽然跑来了群偷偷下水冲凉,顺便摸鱼抓虾的孩子。他们光了股,叽叽喳喳地在水里扑腾,打破林间寂寞。

 皇家猎场,猎,秋猎,冬夏清闲。虽然有入的规矩,但是现在的双王双圣,对此都不太计较。不过,等一会儿,看守猎场的卫兵,巡逻过来,看见了这些小孩子,还是会吆喝着将他们轰出去的。

 小孩子不懂事,天快黑了,野兽出来会伤了他们。

 一棵枝繁叶茂的千年古树,横生的大枝丫,正是天生的座椅。

 两个十五六岁的少年各占一枝,不约而同地低侧了头,去看下面溪涧中玩耍的孩子们,相对无言。

 任何人搭眼一看,便会觉得他们十分相似,定是一对兄弟。但是再细看,却又说不出他们相似在哪里了。

 一个魁梧锐利,一个瘦削温和。除了眉心一点朱砂痣,两人的模样也只有两三分相像。

 毕竟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他们两个的长相气质,在这十年间,渐去渐远了。可是这对难兄难弟,搭眼看上去,就是让人觉得,相像到了十分。那是举手投足之间的气度,面部表情变化的细微之处,给人带来的,那种难以言说的感觉。

 当太阳终于擦上那边的山梁,那群孩子在卫兵的威吓下做了鸟兽散,山野间,忽地寂静了。

 姬余庚不耐烦地挪动了下身体:“有快放。”

 十年了,小庚(猫腻)的坏脾气已经磨得差不多,就是对乐乐仍然每次都没好气。他们两个,实际上是不允许单独见面的。总是一个在外,一个在内,他们可能见面的时间,也只有每次交接的那十五天。可是没好气归没好气,看不顺眼归看不顺眼,他俩还是每次都要找机会偷偷见面,真是麻烦啊。

 当乐乐第四次和傅汉卿出门,居然不很狼狈地回来了的时候,猫腻终究是绞尽了脑汁,腆了脸皮,偷偷摸摸凑到了乐乐处不下问。

 脸皮值几个钱?钱钱钱…一文钱难倒英雄汉!其实,他们虽然每次出门都是“净身出户”但那些太监侍卫总不会真拿对待囚犯的那一套来对待他们,要夹带点东西出来,并不是不可能。但是!难道说,他堂堂男子汉,要靠每次出门前在股里夹两颗夜明珠出去换饭吃?那个…那还是…太那啥了吧!

 怎么赚钱呢?三十两实在是不够用啊!乞讨?卖唱?卖艺?卖…从小生长在宫里,他是一样也不会!

 他去找乐乐,乐乐也在等他。相对于猫腻,乐乐更是不觉得脸皮很值钱的。夹带么,猫腻还停留在动念头的阶段,他却是在百之前就付诸行动了。咳咳,不过,他夹带出去的是一实惠的金条…那个…比夜明珠好换钱…他不觉得有什么不好意思。虽然不能上升到理论高度,不过,他会很赞同后世那个关于“积累原始资本”的学术探讨。原始资本的积累,总是肮脏的么。

 乐乐当了个货郎。

 如果说,在宫内有什么好,就是“资讯”发达。只要是他想知道的东西,京昭从来不会拒绝让他知道。他想知道天下各处的出产,京昭甚至专门将对此最为精通的雁睫首领从东湾找来,细细给他讲解。于是乎,乐乐上次出门时,装了满脑袋投机倒把,买低卖高的鬼主意。(参见大航海游戏)

 然而,真正去做才知道,钱不是那么好赚的。官税、行会、头、保护税…砸抢你的明氓外加你得赔上笑脸,小心孝敬的穿戴齐整的暗氓…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就是在街上卖把笤帚,也有来掀摊子的。更不要说他们是“游历”在傅汉卿看来,游历的概念,就是尽量不在同一个地方停留过两夜。所以乐乐必须不停地走,不停地出货,不停地进货,肩上的货郎担,始终沉重。

 这担子,傅汉卿是不会帮他挑,也不会帮他保护的。他必须靠自己。

 百下来,他终于自觉摸清了几分门道,可是本钱已经赔得差不多了,人也不得不回宫了。

 乐乐知道自己不可能在娘亲眼皮底下夹带第二次,所以…两个半大孩子头接耳半夜,最后,猫腻离开时,脸色发青,很是后悔。

 几天后,猫腻离开宫里时,脸色则黑如锅底,并兼头脑沉重(发髻里),牙关紧咬(嘴巴里),步伐沉稳(鞋底),背微弓(…)。

 京昭打量他,眼光依次扫过耷拉的发髻,微微鼓起的腮帮子,…,变形的鞋,哭笑不得。

 这孩子,也太贪心了点吧!

 猫腻的脸由黑转红。

 他就是想过乐乐一头,既然决心夹带了,就想着一定要比乐乐夹带得更成功!

 京昭连忙打发所有身边人离开,再将手伸到猫腻面前:

 “嘴巴里的,吐出来。”

 猫腻不情不愿地吐出四小金条。

 “没吃什么进肚子吧?”

 猫腻低头不答。京昭急了。

 “吃的什么?金子银子,可不能随便的!”

 “我没那么笨!”猫腻一梗脖子,抬头瞪着京昭。“我知道吃金子会死人!不用担心!我不过拆了一串珠链!会还给你的!”

 京昭的脸色便柔和了。“猫儿,你是不是在怪爹爹和娘亲狠心。”

 猫腻摇头,破罐子破摔,将身上夹带的东西一股脑自己掏出来,堆在桌子上,明晃晃的一小堆。

 “昭…”那个王字终究是没能说出口。“你们待我已经足够好。可我该要满十二了吧。也总该容许我为五年后打算打算。”

 “猫儿。”京昭惊怜,想牵起他的手,他却触电般后退了三步,避开。

 “从小,大家都说我懂事。早。那时候,我从来没有想过,也许我不是早,只不过,是我的年纪,比他们以为的大。”猫腻的声音里,并无多少感情。“那些人从宫中劫持我走时,太后曾对他们说:‘我大晋的皇帝,天生异相,不是那么好找替身的。’所以,他们立刻开始寻找我的替身了,然后,就在离我这么近的地方,方便地,找到了乐乐。”

 半年多前,想通了一切的那个晚上,他高烧不退,却浑身冰凉。傅汉卿查不出病因,手忙脚,只得将他抱在怀里暖着,用冰巾敷了他的额头,然后用自己的内力,一遍又一遍地疏通他的经脉。不过,那时候,他没有心情感动。他正深深陷入自艾自怜中,想着太后的无情。

 心如明镜,当年,如果不是傅汉卿率领雁翎中人将他从宫内救出,他已经是一堆白骨了。一个假皇帝,当然是比一个真皇帝更好的傀儡。就算是没有庄太后的提醒,那些人,迟早也会去寻找一个替身的。但是,那个曾经被他当作娘亲和唯一的依靠的女人,那时候,却还要等不及地,提醒他们。是因为战火将要烧到邯郸,怕军万一伤害了乐乐吧。所以,就毫不顾惜地,要尽快将他送上死路。用他的尸体,给乐乐垫平踏上王位的道路。她为乐乐考虑,无微不至。而他…她可曾有一丝半点,替他着想?

 猫腻,猫腻。庄太后千次万次,亲昵地呼唤过的小名,却原来,是用来暗示他这个假货的身份。

 屋漏偏逢连雨,他高烧不退,水米难进,傅汉卿不开身去秘密找人帮忙,疲惫之下,还粗心大意了形迹。

 首先发现他们的,却是杀手。

 天下的杀手们,始终没有搞清楚,对付傅汉卿,最好的方法应该是闯入房中贴身“搏”因为傅汉卿很不愿意伤人,那样的话他难免会束手束脚,武功能发挥几成很是问题。可是,大家都知道他武功高强无比,于是总是呼啦啦用暗器招呼,反而每次都给他大显神威的机会。

 当傅汉卿大显神威,进来满屋子的不管是暴雨梨花针还是穿心夺命箭都给他用一棉被给划拉到一边去的时候,猫腻仍然在怨恨地想,你不过是不希望我这个替身早死。

 可是,当傅汉卿在袭击的空隙间回头用手探他的额头,检查他的体温,肩头被身后一支冷箭中,却浑若未觉,只是松了口气,说:“烧退了”的时候…

 (阿汉:“举手,我不是‘浑若’,我是真的‘未觉’啊!”小庚:“…我白感动了?”

 阿汉:点头。

 小庚:“…我没听见!”)

 当他看到那几个并不擅长斗的雁睫中人,听得傅汉卿报警的雁哨,奋不顾身飞奔来救,血染衣衫时,心里终究还是触动了,他终究还是在几天后,转过了这个弯。

 他是个替身。他不是王子。

 毕竟跟着傅汉卿和京昭几年了,耳濡目染,人命最重,不分贵,这个道理,他已经牢记在心。怎么可能一边在那里哀叹自己命如纸,一边无动于衷地看着这些人为他血,为他冒险。那他岂不是将自己这个替身的命,看得太贵重了些。

 想通了,并不是说就真的能放得开。知道自己是个替身,他反而分外地想和乐乐争。什么都想争。就是想在真相大白的时候,能够昂首,理直气壮地说,替身怎么啦?我这个替身,可是比你强!

 却又一直倔强地严守了嘴巴,不肯让任何人知道,他其实已经猜出了自己的身份。

 可是,今天,一个冲动,他居然不打自招了。

 毕竟还是孩子。毕竟是…不成

 毕竟是想要知道,现在这份宠溺,这份亲情,到底有几分是真。毕竟是想要知道,那个带他见识世界,永远保他平安的懒爹爹,还有那个教他护他,每天半夜都会亲身过来给他掖好被角的娘亲,究竟心里是怎样待他。

 京昭皱了皱眉。“猫儿,你觉得,自己就值这么点东西么?还记得第一面见到你,娘说过什么?当时娘既然不在意你当不当皇帝,现在又怎么会在意你替身不替身。娘这样安排,是为了他,也是为了你。这么多年了,你早就是娘的孩子啊…”桌上的珠光宝气,映入猫腻的眼里,漾成一片波动的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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